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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包方角度谈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

2021-11-26    980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施工合同是实践中十分常见的现象,自然也是合同签订双方极易引起合同履行争议的事件。变更施工合同后不仅仅仅会给合同履行、工程进度、合同价格等带来影响,甚至会牵涉索赔问题、工期变化等问题。

实际上,变更给工程项目带来的影响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工程项目成本上的变化;第二,工程施工效率的变化;第三,施工人的施工进度及组织内容调整;第四,工程项目工期的改变。施工合同中关于变更的约定主要涉及变更的范围、变更权、变更程序及变更估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方主体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混乱局面,因此,在签订时发包方可以直接明确约定:未经许可,承包人无权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仅发包人和监理有权提出变更,且监理在发出变更指令前应当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一旦发包方决定对工程进行变更,即涉及变更指令的发出与接收问题,为避免因工程变更指令来源的不一,建议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变更事项的指令来源。以下是本团队律师给出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发包方同意,出具书面指令文件后交由监理发出。

另,为了尽可能降低工程的变更可能对工期产生的影响,可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相关项目变更后的时限要求及逾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等。例如,如变更后出现施工合同履行困难等后果,承包人须在三日内将原因等具体情况告知发包人,若 在收到变更指令后三日内未及时做出反馈,则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此外,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总体合同价款,变更的估价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为了尽可能避免对发包人不利的局面产生,建议预先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变更估价的计算方式以及变更估价的确定程序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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