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过千奇百怪的计算“事假工资”的方式——
月工资÷30天/月
月工资÷31天/月
月工资÷21.75天/月
月工资÷20.83天/月
……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就是员工一天的工资,员工请几天事假,企业相应扣除几天工资。
那么“计薪天数”到底是多少呢?我们以2020年1月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2020年1月的计薪日共有21天,分别是:1月1日、2日、3日、6日、7日、8日、9日、10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25日、26日、27日。
以上用方框标出的日期,为2020年1月的“计薪日”。如果您能看懂这个表,说明您已经明白何为“计薪日”了——
4日、5日、11日、12日、18日属于“双休日”,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
24日、28日、29日、30日属于以双休日调休的日期,相当于双休日,所以也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
19日因调休需要上班,所以计入薪酬计算天数;
因新冠肺炎疫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所以1月31日为休息日,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
【举例】如果您的月工资是4200元,那么您在2020年1月份每天的工资为200元,请一天事假,应扣除200元。
【请注意】由于每个月的双休日数量不同,每个自然月的“计薪日”数量不同。因此,每个月的事假工资计算结果也不同。HR应以(当月天数-当月双休日)/实际出勤天数来核算员工当月事假工资。
说到这里,也许有小伙伴会问:“为什么我听说每月计薪日是21.75天呢?”
的确,被HR们挂在嘴边的21.75天是“月计薪日”,但它是用来计算加班工资的,而不是用来计算事假工资。
如果以21.75来计算事假工资,会出现这样一种矛盾的情形:
假设,A员工月薪2175元,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75=100元。
如果某月有23个工作日,A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75×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
所以,我们不能统一用21.75天来计算一天的事假工资(用30天或31天来计算,也是不正确的)。
21.75天的由来
每年有11天“法定节假日”(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分别是: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注意:“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大部分“小长假”是以前后“双休日”调休,加上法定节假日本身连续得来。
例如,元旦小长假放假3天,其中1月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员工在这一天加班,企业需支付3倍工资;而2日、3日为前后“双休日”调休日,如员工在这两天加班,企业需支付2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假期,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因此这11天属于计薪日;而每周两天“双休日”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员工每季度工作超过62.5天(20.83天/月*3个月),则需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年计薪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54周)=261天
月计薪日:(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知道以上知识,您已经“秒杀”身边的小伙伴了,快快收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