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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札】L员工与G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基本案情】

L员工与G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L员工的仲裁请求为:

要求G公司支付支付病假工资330元、津贴400元、经济补偿金32000元、工资差额42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500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4000元、社保少缴纳部分2万元、证书补贴15,000元等。

L员工劳动仲裁申请金额共计100930元。

【代理情况】

郑瑱律师接受G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代理人。根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第一时间向公司询问本案产生的背景、收集证据、与人力资源同事整理答辩思路。

【争议焦点】

L员工诉称:其于2019年2月1日请假一个月(每周续假),后因颈椎病于2019年3月4日-10日续假一周,但G公司领导因为L员工提供的病例不是三甲医院的病例,仅同意批假3天。后L员工因身体问题无法上班,单位对其进行了违法解除。

G公司答辩:L员工因颈椎病于2019年3月4日-6日请假3天,3月7日至9日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旷工3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据《考勤管理规定》关于连续旷工3天的规定,对L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证据】

1.L员工的请假单上请假时间是2019年3月4日-6日,共3天。

2.G公司对L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L员工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本人因旷工原因,于2019年3月1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已办妥离职手续。我本人认可本表内容真实,对终止劳动关系无异议,与公司无劳动争议,亦无其他纠纷”。

【案件历时】

2.5个月

【裁决结果】

劳动仲裁委裁决G公司向S员工支付550元(病假工资330元、津贴200元)。

【案件点评】

1.本案,郑瑱律师为G公司止损10万余元。

2.本案目前的胜诉为“险胜”,因L员工主张其在微信上请假,公司领导因为L员工提供的病例不是三甲医院的病例,故仅批假3天。若L员工陈述的情况属实且有证据予以证明,可能被仲裁委或法院采信,G公司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并承担“双倍赔偿金”。

3.本案中,人力资源同事做了很好的事前、事后“证据固定”工作——公司规章制度健全、制定过程经过民主讨论和公示程序,并有相应材料予以证明;员工离职后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对终止劳动关系无异议,与公司无劳动争议,亦无其他纠纷”等,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案件的风险。

 

【未完待续】

L员工不服仲裁委的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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